河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高温津贴是针对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或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设立的专项补贴。在河北邯郸地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依法领取。以下是具体细则:
(一)适用人群与条件
- 高温作业人员:在室外温度≥35℃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
- 高温环境作业人员:虽未直接暴露于高温但工作场所热源密集(如炼钢、锅炉房)的劳动者。
- 临时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临时从事户外作业的,也需支付当日高温津贴。
(二)发放规则与计算方式
-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共三个月。
- 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日均约6.45元)。
- 工资关系: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基数。
(三)特殊情形处理
- 劳动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高于法定标准,按约定执行;低于法定标准则按法定标准补足。
- 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暂停发放高温津贴。
- 争议解决: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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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高温作业劳动者 | 全体劳动者 |
发放时间 | 6-8 月 | 全年(按月或季度) |
金额标准 | 200 元/月 | 根据企业规定浮动 |
法律性质 | 强制性津贴 | 企业自主福利 |
用人单位需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条等方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定期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若发现权益受损,可通过工会协商或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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