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山东东营用人单位在高温环境下未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2025年劳动法及山东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特定高温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未履行该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
一、法律依据
- 1.国家强制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或拒发。
- 2.山东省具体细则山东省规定,2025年高温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20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用人单位未发放或违规,面临2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二、发放标准对比
对比项 | 室外作业 | 室内高温作业 | 普通室内作业 |
---|---|---|---|
月发放标准 | 200元 | 140元 | 不享受 |
适用条件 | 日最高气温≥35℃或工作场所>33℃ | 工作场所无法降至≤33℃ | 无高温暴露风险 |
法律依据 |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 同上 | 无 |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途径 | 操作方式 | 适用场景 |
---|---|---|
协商解决 | 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发 | 争议较小的情况 |
劳动监察投诉 | 拨打12333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 |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 |
劳动仲裁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 涉及金额较大或需法律裁决 |
四、企业违规后果
违规行为 | 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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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放高温补贴 | 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20000元 |
强迫高温作业 | 加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 |
伪造考勤/温度数据 | 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山东东营的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依法享有高温补贴权益。用人单位若未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确保高温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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