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月收入6500元的产假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情况
若单位已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且缴费基数≥6500元: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按北京市标准158天计算)
若生育津贴低于6500元/月,差额由单位补足;若高于,则无需补发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
生产津贴=产假前工资(6500元/月)×产假天数
单位需全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
二、特殊假期工资标准
产前15天:
按实际工资的80%发放(如6500×0.8=5200元/天)
哺乳假:
前6个半月按80%发放(6500×0.8=5200元/月)
延长期间按70%发放(6500×0.7=4550元/月)
三、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按“就高原则”计算
单位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请生育津贴,逾期不予补发
产假天数以实际生育天数为准,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建议员工与单位确认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及具体天数,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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