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发放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辽宁省相关政策,辽宁锦州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必须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且不得以实物替代。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健康权益,明确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违规未发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发放条件
- 温度标准:日最高气温≥35℃且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33℃且无法降温。
- 时间范围:辽宁省统一为6月至9月,具体天数依气象部门监测结果调整。
补贴标准
锦州市执行辽宁省统一标准:
类别 金额(元/月) 适用场景 露天作业 200 建筑、环卫、快递等岗位 室内高温 140 车间、厨房等密闭环境
二、常见误区与维权途径
常见争议点
- “发饮料即可”: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补贴,二者性质不同($CITE_{18}$)。
- “弹性工作无需发”:即使采用轮班制或临时户外作业,符合条件必须发放。
劳动者权益保障
- 投诉渠道:向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12333热线反馈。
- 证据留存: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及工资条,便于仲裁或诉讼举证。
高温补贴的强制执行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的尊重,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在遭遇35℃以上作业环境时,应主动了解政策细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工资总额中高温津贴的足额发放,构建公平安全的劳动环境。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