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向工会寻求帮助、向社保和安监等部门举报、拨打投诉热线、通过人社部门网站投诉、到人社部门工作平台投诉,若与单位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广东河源的公司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广东,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项重要福利,公司不发放属于违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促使公司改正。
一、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在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只要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二、不发高温津贴的解决办法
- 工会介入: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 部门举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投诉热线维权:可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电话12333、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进行维权。
- 网站投诉:上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通过网站进行投诉。
- 现场投诉:直接到人社部门工作平台,如劳监机构、仲裁机构、举报投诉中心,或者是镇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投诉。
- 劳动仲裁: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应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发放的,将面临相应处罚。
- 注意事项:高温津贴应以货币形式发放,用人单位应供给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当广东河源的公司不发高温津贴时,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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