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享有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6-9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劳动权益。在云南西双版纳,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明确,且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替代。以下从法律依据、标准细则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详细解析。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 国家层面: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派遣员工应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员工同工同酬。《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35℃以上高温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无法降温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必须获得高温津贴。 - 地方政策:
云南西双版纳遵循省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实际天数发放津贴,不得将高温津贴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二、云南西双版纳高温津贴标准
-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金额标准:
工作环境 津贴标准(元/日) 室外露天作业 10 室内高温(≥33℃) 10 - 特殊说明:
- 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 请假天数按实际出勤计算,但需满足当月应出勤天数的50%以上。
三、派遣员工权益保障注意事项
- 合同明确:
派遣协议需载明高温津贴条款,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共同负责落实。 - 维权途径:
- 若企业拒发,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如西双版纳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
- 特殊群体保护: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且需提供防暑物资。
四、全国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对比
省份 | 发放时间 | 室外标准(元/月) | 室内标准(元/月) | 备注 |
---|---|---|---|---|
云南 | 6-9月 | 300(按天10元) | 300(按天10元) | 按日计发 |
北京 | 6-8月 | 180 | 120 | 按月固定 |
上海 | 6-9月 | 300 | - | 露天作业为主 |
广东 | 6-10月 | 300 | 200 | 按月或按天折算 |
陕西 | 6-9月 | 750(25元/日) | 450(15元/日) | 分区域标准 |
云南西双版纳派遣员工依法享有高温津贴,企业需严格执行标准并保障权益。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高温环境下劳动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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