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
在内蒙古乌海市,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180元,发放条件为在33℃以上高温天气下连续室外作业6小时以上。用人单位需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或计入最低工资。
一、高温补贴发放政策
发放标准与条件
- 金额:固定180元/月,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适用场景:包括35℃以上露天作业及无法将室内温度降至33℃以下的作业环境。
- 特殊群体:孕妇、未成年工禁止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法律依据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发放属违法行为。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工资单中明确列示津贴金额,并保存至少两年记录。
二、健康防护与权益保障
高温作业风险
- 健康危害:易引发中暑、脱水、电解质紊乱及心血管疾病,长期暴露可能损害肾功能。
- 防护措施: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饮料、调整作业时间(如避开午间高温时段),并配备急救药品。
维权途径
- 若未收到津贴,可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通过工会或拨打12333投诉。
- 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将责令补发并处以赔偿。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环境下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义务,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合理防护与及时维权,可有效降低健康风险,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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