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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哈尔滨,高温补贴的发放以工作环境温度为核心判定标准。若用人单位通过空调等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3℃以下(不含 33℃),则劳动者不满足领取条件;反之,若空调未能达到降温效果,工作场所温度仍≥33℃,则符合发放要求。
一、高温补贴的核心发放条件
- 温度阈值
高温补贴的发放与温度直接挂钩。室外露天作业需满足日最高气温≥35℃;室内作业则以 33℃为界限,即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时,劳动者可享受补贴。
- 适用场景
室外露天作业包括建筑施工、环卫清扫、交通运输等;室内作业涵盖高温车间、厨房、无有效降温设备的厂房等。即使在室内,若空调等设备无法将温度降至 33℃以下,仍属于补贴范围。
- 发放标准及时限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 225 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 180 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145 元。
发放时间为每年 6 月至 9 月,共计 4 个月,且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工作环境 | 温度条件 | 是否符合补贴 | 典型岗位示例 | 补贴标准(每月) |
室外露天 | 日最高气温≥35℃ | 是 | 建筑工人、环卫工人 | 225 元 |
室内(无空调) | 温度≥33℃ | 是 | 高温车间操作工 | 180 元 |
室内(有空调) | 温度≥33℃ | 是 | 大型厨房厨师 | 180 元 |
室内(有空调) | 温度<33℃ | 否 | 办公室职员 | 0 元 |
二、空调环境下的特殊情形判定
- 有效降温的界定
空调需持续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稳定控制在 33℃以下,且需以工作时段的实际温度为准,而非单纯以设备是否安装为依据。短暂降温或局部降温不视为有效措施。
- 争议处理原则
若用人单位主张已通过空调实现有效降温,需提供温度监测记录等证据;劳动者若认为温度未达标,可提供测温数据或证人证言。对于面积过大、空调覆盖不足的场所,由企业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例外岗位说明
部分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即使安装空调也难以避免高温,如食品加工车间的蒸煮岗位、玻璃厂熔炉操作岗等,此类情况需结合实际温度判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高温补贴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在极端温度环境下的权益,其发放与否不取决于空调是否存在,而取决于室内工作场所的实际温度是否达标。用人单位应定期监测并记录工作环境温度,劳动者也可主动了解自身权益,确保符合条件时能及时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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