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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淮南,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是不应扣工资的。依据相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高温天气劳动法规保障
- 法规依据 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 工资保障 法规强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使得劳动者不会因为不可抗的高温因素而遭受经济损失。
(二)安徽淮南的具体情况
- 气候特点 安徽淮南夏季气温较高,高温天气较为常见。从历史气象数据来看,夏季经常出现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情况,这对于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面临着较大的高温风险。
- 企业落实情况 在淮南,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在高温天气下未按照规定停止作业或缩短工作时间,甚至存在扣减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比不同地区高温政策
地区 | 高温停止作业标准 | 工资保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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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 - 40℃,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作业;35℃ - 37℃,采取换班轮休等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安排室外露天加班 |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时间,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 |
其他部分地区 | 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制定不同的高温停止作业温度标准,如有的地区可能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8℃就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大多遵循国家法规,保障劳动者高温期间工资权益,但具体落实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
在安徽淮南,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应被扣除工资,这是有明确法规保障的。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权益,在遇到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护;企业也应严格遵守法规,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与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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