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甘肃嘉峪关高温补贴无需劳动者提交额外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需根据高温作业环境监测数据及考勤记录,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津贴。
一、发放条件与标准
适用范围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从事露天劳动的劳动者(如建筑、环卫、快递等)。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如无空调车间、封闭厂房等)。
津贴标准
作业类型 日津贴标准 月均金额(按22个工作日计) 发放时间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12元 264元 每年6月-9月 其他高温作业人员 8元 176元 每年6月-9月
二、权益保障与维权
用人单位义务
- 建立高温作业台账,记录作业时间、环境温度及津贴发放情况,保存至少2年备查。
-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凉茶)或实物充抵高温津贴,需以现金形式纳入工资总额发放。
维权渠道
- 未足额领取津贴时,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 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与未成年工:禁止安排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 健康检查: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者提供免费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环境者及时调整岗位。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主动履行发放义务,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