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
根据湖南省现行规定,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强制性津贴,需以法定货币形式单独发放,且明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
强制性发放: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
- 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
与最低工资的关系: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明确排除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特殊津贴。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最低工资标准 |
---|---|---|
法律性质 | 强制性岗位津贴 | 保障性工资底线 |
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 是,但单独列支 | 是,为基础组成部分 |
发放形式 | 必须为货币,不得以实物替代 | 货币形式,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二、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性质差异:
- 高温津贴:法律强制,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 防暑降温费:企业自主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
发放要求:
高温津贴不得以清凉饮料等替代,而防暑降温费可由企业决定形式。
湖南省通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工会监督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若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可通过12351热线维权。高温津贴的独立发放,既体现对高温作业的补偿,也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纯粹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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