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月
江苏常州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岗位劳动者:一是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的岗位;二是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的岗位。
一、高温津贴的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发放条件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 室外岗位: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交警、户外电力检修工等。
- 室内岗位:如无空调的车间工人、厨房厨师、密闭空间设备维护人员等。
发放标准与时间
2025年江苏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如绿豆汤、饮料)或福利替代。
二、典型岗位分类与权益对比
岗位类型 | 常见职业 | 温度判断标准 | 津贴权益 | 注意事项 |
---|---|---|---|---|
室外露天作业 | 建筑工人、环卫工、外卖骑手 | 日最高气温≥35℃ | 300元/月 | 40℃以上需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
室内高温作业 | 炼钢厂工人、厨师、锅炉工 | 工作场所温度≥33℃ | 300元/月 | 需配备降温设备,否则视为高温岗位 |
非高温岗位 | 办公室文员、程序员 | 工作场所温度<33℃ | 不享受 | 单位可自愿发放防暑福利 |
特殊群体岗位 | 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 | 禁止安排≥35℃室外或≥33℃室内作业 | 不适用(需调岗) | 违规安排可投诉举报 |
三、劳动者维权与健康防护要点
权益保障措施
- 津贴性质:属于法定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企业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原有工资。
- 争议解决:未按标准发放时,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
- 举证责任:企业需提供高温作业记录、津贴发放凭证,劳动者保留考勤表、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
高温作业健康防护
- 用人单位义务: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如淡盐水、绿豆汤)、急救药品(藿香正气水等),设立通风降温休息区。
- 个人防护:佩戴遮阳帽、防晒霜,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出现头晕、心悸等中暑症状立即停止作业并就医。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环境下的健康保障,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权益。夏季作业时,合理安排工时、加强防护,才能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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