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在子女三周岁内,绍兴市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各可享受10天育儿假,假期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且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一、育儿假基本规定
- 休假期限
育儿假需在当年内使用,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 待遇保障
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 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配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二、相关假期对比
假期类型 | 适用对象 | 天数 | 计算方式 | 待遇标准 |
---|---|---|---|---|
育儿假 | 子女三周岁内父母 | 双方各10天/年 | 按子女出生周年计算,不叠加 | 工资、奖金照发 |
产假 | 女性职工 | 158天(一孩) | 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生育津贴或单位按原工资支付 |
护理假 | 配偶(男方) | 15天 | 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工资、奖金照发 |
三、政策注意事项
- 适用范围
育儿假政策适用于绍兴市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与生育胎次无关(一孩、二孩、三孩均适用)。 - 权益维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育儿假的,职工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与其他假期衔接
育儿假与产假、护理假不冲突,符合条件的父母可分别享受相应假期。
育儿假的设立为新生儿家庭提供了更多亲子陪伴时间,有助于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建议符合条件的父母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休假计划,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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