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天/6—8月/35℃以上或33℃以下
云南迪庆高温补贴工作场所环境要求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权益,用人单位须在每年6月至8月期间,对日最高气温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提供必要防护用品和休息场所,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降低或变相拒发津贴。
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与适用条件
发放金额与时间
- 迪庆州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 补贴金额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适用对象与环境要求
- 适用于迪庆州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环境温度判定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室外露天作业需满足35℃及以上,室内作业场所无法降至33℃以下。
禁止性规定与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如遇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项目 | 具体要求 |
---|---|
发放金额 |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
发放时间 | 每年6—8月 |
适用温度 | 室外35℃及以上,室内无法降至33℃以下 |
工资性质 | 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代替 |
禁止行为 | 不得因停工、缩短工时扣减工资,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工资 |
申诉渠道 | 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争议仲裁 |
二、工作场所环境与劳动保护措施
作业环境改善
- 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备,尽量将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在33℃以下。
-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休息室,配备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并保持通风、阴凉。
作息安排与劳动强度
- 合理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适当增加休息频次,减轻劳动强度。
- 严格控制高温时段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
- 组织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遮阳帽、透气工作服、防晒霜等。
保护措施 | 具体要求 |
---|---|
环境改善 | 增设通风、降温设备,尽量控制室内温度在33℃以下 |
休息场所 | 设置通风、阴凉休息室,配备清凉饮料、防暑药品 |
作息调整 | 增加休息频次,减轻劳动强度,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健康检查 | 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不适宜者调岗 |
个体防护 | 提供遮阳帽、透气工作服、防晒霜等防护用品 |
三、高温作业健康风险与应急处置
常见健康危害
- 长期或高强度高温作业易引发中暑、热射病、脱水、电解质紊乱,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 高温还可诱发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损伤等慢性健康问题,尤其对老年、体弱及有基础疾病者风险更高。
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
- 用人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药品,发现中暑症状立即脱离高温环境,采取降温、补水等急救措施。
- 职业性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宣传教育与培训
- 定期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通过宣传栏、讲座、手册等形式普及高温作业健康风险及科学防暑方法。
健康风险 | 应对措施 |
---|---|
中暑、热射病 | 立即脱离高温环境,降温、补水,严重者送医救治 |
心脑血管疾病 | 加强健康监护,有基础疾病者避免高温作业 |
职业性中暑 | 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 |
应急预案 | 制定中暑应急预案,配备急救人员与药品 |
宣传教育 | 定期培训,普及防暑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
云南迪庆高温补贴政策与工作场所环境要求,是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健康监护与应急处置,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友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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