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需发放高温津贴。
福建龙岩地区暑假工若符合上述条件,依法享有高温津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的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适用条件
- 气象条件: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超过35℃的当日视为高温日
- 工作环境:
- 室外露天作业(如建筑工地、物流配送)
- 未配置降温设备的室内作业(如工厂流水线、餐饮后厨)
- 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或合同关系的员工(含暑假工)
二、津贴发放标准与形式
金额与时限:
月份 高温津贴标准(元/人·月) 发放依据 5 月 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福建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 6 月至 9月 固定发放 支付方式:
- 可随工资合并发放
- 需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
三、争议处理与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责任:
- 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护措施
- 维权渠道: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
- 通过工会组织协商解决
:福建龙岩暑假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