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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高温津贴一般发放几个月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1 00:20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4个月(6月至9月)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年6月至9月,覆盖夏季最炎热的四个月。这一标准基于当地气候特点和劳动保护政策制定,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个月(6月至9月)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高温津贴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年6月至9月,覆盖夏季最炎热的四个月。这一标准基于当地气候特点和劳动保护政策制定,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1. 国家法规基础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35℃时安排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黑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将发放周期定为四个月。

  2. 地方细化规定
    黑龙江省规定,高温津贴按岗位性质分档:

    •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
    •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岗位类型津贴标准(元/月)发放条件
高温作业(如建筑、环卫)225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
非高温作业(如车间)180工作场所温度≥33℃的室内作业
一般管理岗位145间接接触高温环境的管理人员

二、适用条件与争议处理

  1. 发放前提

    • 温度标准:需满足日最高气温≥35℃室内温度≥33℃
    • 工种限制:仅适用于需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的岗位,如建筑、物流、冶金等。
  2. 常见问题

    • 争议场景:若企业未按标准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例外情况:因极端天气导致临时停工,企业仍需按实际工作日折算津贴。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通过明确高温津贴发放周期分级标准,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时,及时确认津贴发放情况,确保健康防护劳动权益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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