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资
重庆高温补贴(即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特定高温天气条件下,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法定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属性,而非可有可无的福利。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发放标准、条件由国家及地方政策明确规定,劳动者符合条件即应获得,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来代替 。
(一)法律性质与义务
- 法定支付义务: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而非单位自主决定的额外福利 。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 劳动报酬属性:从法律和会计角度看,高温津贴被明确界定为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额外付出劳动应得的补偿。
(二)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一个常见的混淆是将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
性质 | 属于工资,是劳动报酬 | 属于福利,是单位提供的额外关怀 |
法律强制性 | 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支付 | 无法定义务,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
发放条件 | 必须在特定高温环境下工作(如重庆规定37℃以上) | 通常面向全体或特定范围员工,条件相对宽松 |
发放形式 | 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 | 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如饮料、药品) |
会计处理 | 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 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 |
(三)重庆市的具体规定
- 发放标准:重庆的发放标准与工作环境温度直接挂钩。例如,室内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按不低于5元/天发放;35℃以上37℃以下,不低于10元/天;37℃以上,不低于15元/天 。
- 发放条件:重庆对发放条件的要求相对严格,通常以日最高气温37℃作为室外露天作业发放高温津贴的重要门槛之一 ,体现了对“火炉”城市特殊性的考量。
- 总额与替代: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必须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统计 ,并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 ,绝不能用清凉饮料等实物来冲抵 。
重庆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明确的工资属性,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得的法定劳动报酬。将其与单位自主发放的福利性质的防暑降温费区分开来,有助于劳动者清晰认识自身权益,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支付津贴的义务,确保在炎炎夏日下,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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