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00 元 / 月(6-10 月),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
高温补贴是广西钦州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的法定货币补偿,属于工资总额构成部分,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共同组成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发放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因发放该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其他工资待遇。
一、高温补贴的法律性质与工资关联性
- 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高温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足额发放,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核算,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物品等替代。
- 独立于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工资不得扣除该补贴,确保劳动者实际收入在获得补贴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与工资核算
- 钦州地区执行标准
发放时段:每年 6 月至 10 月。
发放金额:按月计发为每人每月 250 元至 300 元;按天计发为每人每天 11.5 元至 13.8 元。
发放对象: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用人单位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3℃以下(不含 33℃)的劳动者。
- 与其他工资项目的差异
项目 | 性质 | 发放条件 | 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 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 发放形式 |
高温补贴 | 法定劳动报酬 | 高温作业或 35℃以上露天工作 | 是 | 否 | 仅限货币 |
基本工资 | 固定劳动报酬 | 正常提供劳动 | 是 | 是 | 货币 |
绩效工资 | 激励性报酬 | 完成既定工作指标 | 是 | 是 | 货币 |
防暑降温费 | 职工福利 | 高温期在岗(无强制标准) | 否 | 否 | 货币或实物 |
三、违规处理与工资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时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未按规定发放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拖欠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补贴并主张赔偿金。
高温补贴作为广西钦州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是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放标准、时段和方式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发放义务,劳动者也应知晓自身权益,确保高温作业期间的合法收入得到保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