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派遣员工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时享有高温津贴,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包括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条件
工作场所温度≥35℃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后仍≥33℃;
包含室外露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的室内作业。
津贴标准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10元(按每月200元/月计算,支付时间为6-9月)。
发放主体
用工单位负责发放,需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依法税前扣除。
商丘派遣员工若从事高温作业且满足条件,可享受与用工单位职工同等标准的高温津贴,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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