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均可领取
在新疆新星地区,只要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作业,就有资格领取高温津贴。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体现了对特殊工作条件下劳动保护的重视。
一、高温津贴领取资格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要求
- 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
- 室内作业:当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低至33℃以下时,从事室内作业的劳动者同样享有领取资格。
表:新疆新星高温津贴适用温度标准
作业类型 温度标准 津贴资格 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35℃ 有资格 室内作业 工作场所温度≥33℃ 有资格 室内作业 工作场所温度<33℃ 无资格 用人单位类型
- 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 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工作人员。
- 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
劳动者身份要求
- 正式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
- 实习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实习学生,若其劳动符合高温作业标准。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时间
发放标准
- 新疆新星地区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25元,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确定。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表:新疆新星高温津贴发放参考标准
温度范围 建议津贴标准(元/天) 适用作业类型 35℃-37℃ 10-15 一般室外作业 38℃-40℃ 15-20 重度室外作业 40℃以上 20-25 极端高温作业 发放时间
- 发放周期: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或按日累计后一次性发放,但不得跨年度发放。
- 特殊情况:若5月或10月出现异常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三、高温津贴的监督与维权
监督机制
-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工会组织有权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确保高温津贴落实到位。
- 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维权途径
-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 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疆新星地区,高温津贴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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