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怀孕生一孩社保报销金额因分娩方式、费用情况等不同而有所差异,正常分娩报销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2150元/例;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在洛阳,怀孕生一孩社保报销的金额与多种因素相关。生育保险是社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后,生育期间的部分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不同方面的报销情况。
(一)报销项目及标准
1. 产前检查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将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由最高支付限额结算调整为定额结算。
2. 分娩费用
分娩方式 | 报销金额 |
---|---|
正常分娩 | 1150元/例 |
异常分娩(难产) | 1350元/例 |
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 | 2150元/例 |
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 | 2650元/例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的,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参照难产的标准进行核算。
3. 生育医疗费补贴
妊娠情况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 3000元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 500元 |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 | 300元 |
若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三)其他补贴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可领取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的补贴。
-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洛阳怀孕生一孩社保报销涵盖了产前检查、分娩、生育津贴等多个方面,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标准和条件。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应了解相关政策,准备好报销所需材料,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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