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天
深圳怀孕生二娃有产假。根据现行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均可享受相应的产假权益。
一、深圳产假的基本构成 深圳的产假由国家法定的基本产假和广东省的奖励假两部分组成。无论生育第几个子女,只要符合规定,均可享受相同的假期天数。
- 基本产假:依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这部分假期是全国统一的。
- 奖励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此项假期在深圳同样适用。
- 晚育假的取消:过去深圳曾有15天的晚育假,但该规定已废止,目前生育一胎或二胎均不再享受此项额外假期 。
二、产假天数的具体计算与特殊情况 在基本构成的基础上,根据生育的具体情况,产假总天数会有所增加。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产假安排:
生育情形 | 基本产假(天) | 奖励假(天) | 特殊情况增加(天) | 总产假天数(天) |
---|---|---|---|---|
顺产一胎或二胎 | 98 | 80 | 0 | 178 |
难产(一胎或二胎) | 98 | 80 | 30 | 208 |
生育双胞胎(顺产) | 98 | 80 | 15 | 193 |
生育双胞胎(难产) | 98 | 80 | 30+15=45 | 223 |
生育三胞胎(顺产) | 98 | 80 | 15×2=30 | 208 |
-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等情形,可增加30天产假 。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此增加天数适用于基本产假部分。
- 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保障 享受产假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 工资与福利:在98天国家法定产假及80天省奖励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以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 。
- 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育儿假:除了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还可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
在深圳合法生育二娃,女职工享有与生育一胎同等的产假权利,基础产假为178天,并可根据难产或多胞胎等具体情况相应增加。此项政策体现了对所有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的平等支持,保障了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休息与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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