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月或12元/天
福建省南平市临时安排的高温作业人员,若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用人单位需按260元/月或12元/天的标准支付高温补贴,且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一)高温补贴发放规则
发放条件
- 作业环境: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工作,或室内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作业类型:包括建筑、环卫、物流等需在高温环境下持续作业的岗位。
时间与标准
- 发放月份:每年5月至9月,其中:
-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12元/天);
- 6-9月可选择按月(260元)或按天(12元)计发。
- 临时性作业:若劳动者单次被临时安排高温作业,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发放月份:每年5月至9月,其中:
(二)计发方式对比
对比项 | 按月计发(260元/月) | 按天计发(12元/天) |
---|---|---|
适用场景 | 长期固定高温岗位(如露天巡检) | 临时性、短期或灵活排班的高温作业 |
灵活性 | 适合全月稳定高温环境 | 适应气温波动或非连续作业 |
合规性要求 | 需确保全月符合高温作业条件 | 仅需当日达到高温标准 |
(三)注意事项
- 权益保障:高温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
- 防暑措施:用人单位需提供清凉饮料、通风设备及必要的中暑急救药品,但不可抵扣补贴。
- 违规处理:若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防暑降温与补贴合规发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双重底线。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温度监测与补贴标准,确保高温环境下的作业安全与健康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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