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或缩短工时,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以下围绕高温停工的权益保障展开说明:
一、法律法规依据
强制性规定
- 《劳动合同法》明确,因不可抗力或安全生产需要停工,用人单位需按合同支付工资。
- 高温红色预警(日最高温≥40℃)时,除特殊行业外应停止户外作业。
地方政策补充
甘南地区执行省级规定,对高温津贴和停工待遇细化要求:
对比项 | 国家标准 | 甘南执行标准 |
---|---|---|
停工工资 | 全额支付 | 同国家标准,不得扣减 |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 35℃以上户外作业 | 30℃以上即启动预警 |
违规处罚 | 最高2万元罚款 | 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二、劳动者应对措施
权益确认
- 保留考勤记录和温度预警通知作为证据。
- 企业若扣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健康防护
- 停工期间避免正午外出,补充电解质和水分。
- 出现中暑症状(头晕、呕吐等)应立即就医。
三、企业责任与例外情况
合规操作
- 需公示高温作业制度,并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如清凉饮料)。
- 因生产特点不能停工的,须支付高温津贴(甘南标准:12元/天)。
例外情形
场景 工资处理方式 员工自愿加班 企业可不予支付停工工资 因个人原因未出勤 按事假处理
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企业和劳动者均需明确责任。甘南地区严格执行停工保薪政策,确保健康与经济权益兼顾。若遇纠纷,应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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