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沈阳市生育二孩的男性职工可享受20日陪护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还可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相关政策覆盖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家庭。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省级法规支撑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有20日护理假,且该假期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育儿假按年度累计,夫妻双方均可享受,单次休假天数可与单位协商。
适用条件
- 需提供合法婚姻登记证明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政策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劳务派遣职工由用工单位落实假期。
二、申请流程与材料准备
陪护假申领步骤
-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附结婚证、配偶生育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及《生育登记单》。
- 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不得以工作安排为由拒绝。
生育津贴关联事项
-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通过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支付,需提供:
- 《出院小结》或《分娩记录单》(加盖医院公章)
- 配偶未就业证明(如适用)
- 线上办理渠道:沈阳市医保局网站或“沈阳智慧医保”APP。
-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通过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支付,需提供:
三、权益保障与常见问题
维权途径
- 若单位拒批陪护假或克扣工资,可向沈阳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4-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书面申请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
注意事项
- 陪护假与育儿假为并行权益,不可互相抵扣。
- 异地生育家庭需提供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方可享受同等假期。
沈阳市通过明确的地方政策与省级法规衔接,保障生育二孩家庭的陪护权益,建议职工提前了解流程并留存材料,确保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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