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符合高温作业条件。
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后能否获得高温津贴,取决于是否满足政策规定的发放条件。根据河北省统一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与是否中暑无直接关联,而是以工作环境温度和作业性质为依据。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河北省高温津贴政策
发放标准
- 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小时2元(含加班时间)。
- 室内作业:若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每人每小时1.5元。
发放时间
张家口市因冬季取暖期超过4个月,执行6月11日至8月20日的发放时段。
发放条件
气温达35℃以上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持续高于33℃。
二、中暑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职业病认定
若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
津贴发放依据
高温津贴是补偿高温环境下劳动消耗的法定权益,与是否发生中暑无关。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防暑药品或饮料替代津贴。
三、维权与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责任
需主动发放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若未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
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高温停工,工资不得扣减;孕妇和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劳动者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时,无论是否中暑均有权领取高温津贴,但需注意区分津贴与工伤保险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