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10月31日,每人每天10元
海南省五指山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覆盖全年高温期7个月。用人单位需向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并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津贴政策细则
发放条件
- 作业环境:劳动者需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覆盖人群:包括建筑工、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劳动者,以及高温车间、厨房等室内作业人员。
发放标准与时间
- 金额:固定每日10元,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累计发放。
- 周期:4月至10月连续发放,中途离职者需按实际作业天数补发。
二、高温津贴的健康保护意义
生理补偿
- 高温环境下作业易引发中暑、热射病等疾病,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体能消耗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需同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且不得以实物冲抵津贴。
权益保障
- 高温津贴是法定工资组成部分,企业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基本工资或缩短工时。
- 对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高可对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三、领取注意事项
维权要点
- 确认工资条中高温津贴单独列项,避免企业以“福利费”名义混淆。
-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便于争议时举证。
特殊保护
- 孕妇及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户外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40℃时,需全面停止露天作业且不得扣减工资。
海南省高温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视,合理领取既能保障安全,也能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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