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需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核心解答
劳动者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时,用人单位应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且不得以提供清凉饮料等物品替代现金支付。若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一)高温津贴发放的核心条件
- 适用对象:所有在岗劳动者(含试用期、劳务派遣等),无论用工形式。
- 触发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环境温度≥35℃;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特殊情形:临时性高温作业需按实际天数折算,例如:某员工当月仅10天从事高温作业,则发放标准为15元/天×10天=150元。
(二)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地区 | 月标准(元) | 计发月份 | 临时作业折算规则 | 是否强制发放 |
---|---|---|---|---|
广东省 | 300 | 6-10 月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15 元/天 | 是 |
北京市 | 180 | 6-8 月 | 按月固定发放 | 否(部分行业) |
四川省 | 240 | 6-9 月 | 高温日数不足全月按比例折算 | 是 |
(三)常见争议与应对措施
- 争议场景:
- 企业以“非固定岗位”为由拒绝发放;
- 以防暑物资抵扣高温津贴。
- 应对依据: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属工资性收入,不可替代;
- 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监测数据等作为维权证据。
- 维权渠道: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
- 通过工会组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企业合规管理要点
- 制度建设:制定高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津贴发放流程。
- 健康管理:
- 提供防暑降温物资(如防晒霜、藿香正气水等);
- 安排高温时段轮休,避免连续高强度作业。
- 风险规避:
- 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降低中暑风险。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企业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结合实际作业环境与时间精准发放。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健康与经济利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