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或缩短工作时间,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劳动法规,高温天气下调整作业属合法合规行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西藏山南地区高温天气作业与工资保障解析
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健康与安全至关重要。西藏山南地区若遇极端高温天气,企业需遵循国家及地方劳动法规,合理调整作业安排,同时保障劳动者薪资权益。以下分点阐述相关规定与措施:
一、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须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
- 日最高气温≥40℃: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37℃-40℃:室外露天作业累计≤6小时,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作业;
- 日最高气温35℃-37℃: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注: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在高温≥35℃时不得从事室外露天作业,高温≥33℃时不得从事室内高温场所作业。
二、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 停工不扣薪: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须按原标准支付工资;
- 津贴与工资分离:高温津贴(如当地政策适用)需额外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替代;
- 违法后果:克扣工资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投诉至人社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 健康监测:用人单位需进行高温作业前健康检查,对不适者调整岗位;
- 防护配置:提供防暑降温饮品、应急药品及阴凉休息区;
- 中暑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且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比表格:西藏山南高温作业与工资保障细则
日最高气温区间 | 作业限制 | 工资支付要求 | 特殊群体保护 |
---|---|---|---|
≥40℃ |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正常支付工资 | 禁止安排所有劳动者室外作业 |
37℃-40℃ | 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避开最高温时段3小时 | 按原标准支付,不可扣减 | 禁止孕妇/未成年工室外作业 |
35℃-37℃ | 轮班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加班 | 工资不得降低 | 调整孕妇/未成年工至非高温岗位 |
四、高温天气企业合规指南
- 提前预案:结合气象预报动态调整生产计划,避免极端高温时段作业;
- 人文关怀:增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配备降温设备与急救物资;
- 透明沟通:向员工明确高温政策,确保权益知晓率。
西藏山南地区在高温天气下停止作业属于合法合规的劳动保护手段,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劳动者如遇权益侵害,应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高温防护需企业与员工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健康与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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