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企业劳动者。
资阳市高温津贴发放严格执行四川省统一标准,覆盖所有符合高温作业环境条件的在岗劳动者。其核心判定依据为工作环境温度和作业性质,与具体行业、劳动合同形式无直接关联,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在法定高温条件下安排工作。
一、 高温津贴领取核心资格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 露天工作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下,被安排进行露天作业。
- 室内高温工作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受工作场所热源辐射影响等原因,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表:四川资阳市高温津贴适用条件关键对比
人群类型 工作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判定关键 津贴发放触发条件 露天作业者 完全暴露在室外自然环境下 气象台预报日最高气温≥35℃,且实际进行露天作业 企业安排当日进行露天作业即需发放津贴 室内高温作业者 室内工作场所存在热源辐射(如冶炼、铸造车间)或必须关闭门窗的密闭高温环境 工作场所实际温度≥33℃,且无法通过技术手段(空调、通风设备)有效降温至33℃以下 当实际工作环境温度≥33℃时需发放津贴 非适用人群 在空调房内温度稳定低于33℃ 无论室外气温如何,只要有效降温达标 无需支付高温津贴
二、 津贴发放具体规则
- 津贴标准
四川省统一标准为 18元/天。该金额与资阳本地最低工资水平无关。
- 支付形式与时间
- 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
- 应按月或按日随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计入工资总额。
- 不发或少发津贴属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有权投诉或申请仲裁。
- 发放天数确定
- 根据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预报和劳动者实际在高温环境下的出勤天数综合确定。
- 非整日高温作业的,可按实际高温时段折算计发(如工作4小时可按半天计算9元),但需劳资双方明确约定并在制度中载明。
三、 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 非全日制、临时用工
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符合条件的高温环境下工作,同样享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
- 劳务派遣员工
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支付其高温津贴,劳务派遣单位应监督落实。
- 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 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享受同等高温津贴权利。
- 在校学生实习,如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建议参照执行,单位负有防暑保护责任。
- 停工/调岗期间
高温天气因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或企业安排调至非高温岗位(且温度低于33℃)工作的,该工作日不发放津贴。
- 举证与维权
- 劳动者应保留高温天气工作记录(如考勤表、工作照片、视频等)、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 遇企业拒不支付津贴,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酷暑环境下的基本健康权益设立的强制性待遇。资阳市所有存在高温暴露风险岗位的从业者,应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企业更需严格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确保津贴按时、足额、现金发放到位。忽视高温津贴发放不仅违法,更会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仲裁风险。劳动者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在极端高温工作条件下应得的健康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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