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高温假依据黑龙江省气象局发布标准执行,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持续高温期间学校、企业可灵活调整作息。
高温假启动与实施机制
(一)气象预警与响应流程
- 触发条件:气象部门发布高温橙色(37℃以上)或红色预警(40℃以上)时,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动启动高温假。
- 执行主体:学校需暂停户外活动,企业可调整作业时间或停工,具体由单位自主决定。
- 特殊群体保护:孕妇、慢性病患者等高危人群可申请居家办公或休假。
(二)假期类型与权益保障
- 假期性质:属临时性公假,不计入带薪年假或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抵扣工资。
- 工作安排:企业需提供防暑降温措施,未落实者员工有权拒绝高温作业。
- 补偿机制:因高温假导致的工作延误,用人单位不得扣减绩效或福利。
(三)健康防护与应急措施
- 个人防护:户外工作者需佩戴遮阳帽、及时补充水分及电解质,避免午后高温时段作业。
- 医疗保障:社区医院设立中暑救治绿色通道,配备降温设备与急救药品。
- 环境监测:重点区域安装实时温湿度传感器,数据同步至应急指挥中心。
对比项 | 高温假 | 常规假期 |
---|---|---|
启动依据 | 气象预警(≥35℃) | 法定节假日/单位制度 |
适用对象 | 全员(含学生、户外工作者) | 特定群体或全体 |
时长灵活性 | 动态调整(1-3 天/次) | 固定期限 |
经济补偿 | 不扣减工资 | 按劳动合同约定 |
鹤岗高温假通过科学预警与动态管理,平衡了生产需求与健康安全。公众需关注气象通知,主动采取防护措施,同时监督用人单位落实防暑责任,共同构建极端天气下的社会韧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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