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到10月
广西河池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覆盖整个夏季高温时段。用人单位需在此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金额根据工作环境及出勤情况确定。
一、发放时间
- 1.常规发放期时间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共5个月。适用条件: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至33℃以下(不含33℃)。
地区 | 发放月份 | 特殊说明 |
---|---|---|
河池 | 6-10月 | 全年覆盖5个月 |
广西其他市 | 6-10月 | 与河池一致 |
二、发放标准
- 金额范围: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 适用场景:长期高温作业岗位(如环卫、建筑工人)。
- 金额范围: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 适用场景:临时性高温作业或非全月高温环境工作。
1.按月发放
2.按天发放
发放方式 | 金额范围 | 典型岗位 |
---|---|---|
按月 | 250-300元/月 | 长期户外工作者 |
按天 | 11.5-13.8元/天 | 短期或间歇性高温作业 |
三、适用条件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
- 禁止高温作业人群:
- 怀孕女职工
- 未成年工
- 限制岗位: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
1.温度阈值
2.特殊群体保护
温度条件 | 是否发放津贴 | 备注 |
---|---|---|
室外≥35℃ | ✅ | 需满足露天作业条件 |
室内>33℃ | ✅ | 需无法有效降温 |
室外<35℃且室内≤33℃ | ❌ | 无需发放 |
四、注意事项
- 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替代。
- 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停工/缩短工时:不得因此扣减工资。
- 中暑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且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支付方式
2.临时作业折算 临时安排高温作业时,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津贴。
3.权益保障
事项 | 具体要求 |
---|---|
支付形式 | 现金,不接受实物替代 |
工资影响 | 不计入最低工资,不降低工资 |
临时作业 | 按实际天数折算 |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极端天气下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河池市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发放时间与标准,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部门维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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