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作业每小时1.5元,室内作业每小时1元,发放时间为5月21日至8月31日。
河北省针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定了明确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执行时间,石家庄市作为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的地区,遵循全省统一的差别化政策。该津贴旨在补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额外付出,保障其身体健康与劳动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发放。
(一) 发放标准
河北省的高温津贴采取按小时计算的方式,标准根据作业环境的差异而定,体现了对不同劳动强度和风险的考量。
室外露天作业:对于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 。此标准适用于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长期暴露在烈日下的工作人员 。
室内高温作业:对于在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虽有设备但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有效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元 。这包括炼钢、铸造、烘焙等高温车间的工人。
下表对比了河北省高温津贴的主要标准:
作业环境分类 | 高温津贴标准 (元/小时) | 核心判定条件 |
---|---|---|
室外露天作业 | 1.5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
室内高温作业 | 1.0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 |
(二) 发放时间与期限
高温津贴的发放并非全年进行,而是根据河北省的气候特点,实行差别化的执行时长。
- 执行区域:该时间规定适用于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
- 具体时段:在石家庄市,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21日至8月31日 。在此期间,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就应按实际出勤的作业时间支付津贴 。
- 时长依据:此项差别化政策是考虑到河北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
(三) 发放条件与对象
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领取高温津贴,其发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核心在于工作环境的温度和作业性质。
- 温度阈值: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是触发高温津贴发放的关键条件之一 。
- 环境控制:对于室内作业,判断标准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若无法达到此标准,则必须发放津贴 。
-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工也应由用工单位参照本单位劳动者标准执行 。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员、快递员,也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
高温津贴是国家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石家庄市劳动者应了解自身在高温环境下的权利,用人单位则必须严格遵守室外作业每小时1.5元、室内作业每小时1元的标准,并在5月21日至8月31日的执行期内,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足额发放,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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