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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18:29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225元/月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需以货币形式计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替代。一、发放标准与适用范围核心标准高温作业人员:2

225元/月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需以货币形式计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替代。

一、发放标准与适用范围

  1. 核心标准

    •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33℃)
    • 非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
    • 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
    •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2. 特殊情形处理

    • 临时/非全日制用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计算公式为 225元÷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
    • 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符合高温条件即全额发放。

二、支付规范与权益保障

  1. 发放形式

    • 必须以法定货币发放,严禁用绿豆汤、防暑药品等实物冲抵
    • 纳入工资总额,单独列项标注,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义务

    • 温度监测:建立高温作业台账,记录每日气温、作业时长及津贴发放情况。
    • 健康防护: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日最高气温≥40℃时停止室外作业。

三、黑龙江省与全国部分地区标准对比

地区室外作业标准室内高温作业标准发放时间
黑龙江225元/月180元/月6-9月(4个月)
广东300元/月300元/月6-10月(5个月)
上海300元/月300元/月6-9月(4个月)
陕西25元/天统一标准6-9月(按日计发)

四、争议解决与法律依据

  1. 维权途径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
    •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
  2. 政策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黑龙江省黑人社发〔2013〕109号文件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劳动者也应主动监督维权,共同保障高温作业期间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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