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安徽亳州地区的高温津贴属于法定津贴,需单独发放,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的标准(6-9月),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支付高温津贴,违反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以下从政策依据、工资构成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界定
-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与标准
- 依据《安徽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未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须支付高温津贴。
- 亳州地区执行安徽省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
- 最低工资标准构成
- 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基本报酬,但不包括高温津贴、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等。
- 现行标准(2025年):亳州市区及部分县为第四档1780元/月,小时标准18元/小时,均不涵盖高温补贴。
- 法律依据与违规处罚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为工资组成部分,需额外支付。
- 用人单位若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或拒发,劳动者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企业将面临2000-10000元罚款。
二、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的区别(对比表格)
项目 | 高温津贴 | 最低工资标准 |
---|---|---|
性质 | 法定津贴,补偿高温劳动损耗 | 基础保障工资,保障基本生活 |
发放条件 | 高温作业环境(35℃以上露天或33℃以下室内) |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
标准 | 每人每工作日≥15元(6-9月) | 1780元/月(亳州第四档,2025年) |
计入工资总额 | 是(单独列项) | 是(核心组成部分) |
是否可替代 | 不得以实物或服务替代 | 不可用津贴冲抵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 |
三、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义务:
- 高温天气下调整作业时间(如40℃以上停露天作业),同时足额发放津贴。
- 津贴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用清凉饮料、降温用品抵扣。
- 劳动者维权途径:
- 若未收到津贴,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如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电话12333或0558-5133982。
- 劳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未支付津贴需赔偿差额及罚金。
四、特殊情形说明
- 工伤或休假期间:高温津贴按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事假、病假等非高温作业日不计算。
-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发,标准不低于3元/小时。
安徽亳州的高温津贴是独立于最低工资的法定补贴,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以确保劳动者权益。企业混淆二者或违规克扣,不仅违法且损害员工健康保障。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利,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共同构建合规、安全的劳动环境。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