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补发责任及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在广东省肇庆市,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拒发。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维权途径及违法后果四方面展开说明: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国家层面: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日最高气温≥35℃时,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应享受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
广东省规定: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强制要求每年6月至10月发放高温津贴,肇庆市执行省级标准。
- 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
二、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
温度标准:
- 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气象部门数据为准)。
- 非露天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通过技术手段降温。
发放对象:
适用场景 是否享受津贴 备注 建筑工地露天作业 是 每日津贴按省级标准执行 室内无降温措施的工厂 是 需提供温度监测证明 空调环境(温度≤33℃) 否 需企业举证已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投诉渠道:
- 向肇庆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需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
- 拨打12333或12345热线举报,相关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法律救济:
- 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金。
- 典型案例中(如肇庆高新区某企业拒发案),仲裁机构支持劳动者诉求并责令企业补发+罚款。
四、用人单位的违法后果
行政处罚:
- 首次违规:责令限期补发,逾期未改处2000-10000元罚款。
- 情节严重: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影响招投标资格。
民事赔偿:
劳动者可主张欠付津贴的50%-100%赔偿金,并追溯过去2年的应发津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健康权与劳动报酬权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应主动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遇侵权时果断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政府监管部门亦需加强巡查,确保政策落地,构建公平、安全的高温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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