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开始
福建宁德的高温津贴发放从5月份开始 。根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5月份的高温津贴按照当月实际高温天数发放,标准为12元/天 。从6月份至9月份,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按月发放或按当月实际高温天数发放,按月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按天发放的标准为12元/天 。此项津贴由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并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一、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与标准
发放起止时间福建宁德的高温津贴发放期为每年的5月份至9月份,共5个月 。5月份是发放的起始月份,而6月至9月是发放的核心高温时段 。
具体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根据月份有所不同,5月份实行按天计发,而6月至9月则提供了按月或按天两种计发方式,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灵活性 。
对比项
5月份
6-9月份
发放周期
单月
连续四个月
计发方式
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可选择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具体标准
12元/天
260元/月 或 12元/天
发放依据
当月符合标准的高温天数
用人单位自主选择计发方式
适用范围与对象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 。这既包括在室外作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低至特定标准以下的劳动者 。是否符合领取条件,需根据具体的作业环境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情况来判断。
二、 高温津贴的管理与权益
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必须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这明确了其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的性质 。这笔款项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应得补偿。
不计入最低工资 尽管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它被明确规定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内 。这意味着,即使发放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不含高温津贴)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定 。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依法获得此项津贴,这是保障其在高温天气下劳动权益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履行义务。
福建宁德的高温津贴发放始于5月份,并持续至9月份,为在高温天气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健康保障。通过明确的发放时间和灵活的计发标准,结合将其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护机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这些政策细节,确保这项重要的劳动福利能够落到实处,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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