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月,7-9月发放
辽宁省本溪市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适用于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需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一、高温补贴的核心规定
发放条件
-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的室外作业,或工作环境温度≥33℃且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 适用人群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保安等户外及高温室内作业人员。
发放标准与时间
- 固定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
- 周期:仅限7、8、9三个月。
- 特殊情况处理:临时高温作业按实际天数折算,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仍需全额发放。
禁止行为
- 不得以饮料、降温物品等实物抵扣补贴。
- 不得因发放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原有薪资。
二、特殊群体保护措施
孕妇与未成年工
- 禁止安排:孕妇不得在35℃以上户外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限制范围:未成年工(≤18周岁)不得在35℃以上户外或《高温作业分级》第三级以上高温场所工作。
健康安全保障
- 用人单位需调整作息,增加休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
- 提供防暑降温物资(如防晒霜、藿香正气水等),但不得替代补贴。
三、对比分析:高温补贴与其他福利的区别
项目 | 高温补贴 | 防暑降温费 | 劳动保护用品 |
---|---|---|---|
性质 | 强制性津贴 | 非强制性福利 | 安全防护义务 |
发放形式 | 货币形式 | 可实物或现金 | 实物(如防晒服) |
适用场景 | 高温作业环境 | 普通夏季作业 | 所有作业环境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企业自主规定 | 《安全生产法》 |
四、常见误区澄清
- “高温补贴可抵扣高温危害”
错误:补贴仅为补偿性费用,用人单位仍需采取降温措施,确保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 “非正式员工不享受补贴”
错误: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临时工)均应纳入发放范围。
辽宁省本溪市的高温补贴政策通过明确发放标准、强化特殊保护、区分福利类型,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健康。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规,避免以任何形式规避责任,同时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安全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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