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1日起,泸州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至23元
泸州市高温津贴标准有过多次调整。过去执行过每人每天8 - 12元、10 - 18元的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天13至23元。该津贴针对在35°C(含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不含33°C)以下的劳动者发放,并且纳入工资总额。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相关情况。
(一)历年标准变化
- 2018年调整
2018年7月1日起,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 - 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 - 18元,各用人单位需在该标准范围内,结合实际合理支付,且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 2024年调整
2024年8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 - 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 - 23元,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提供了更多保障。
时间范围 | 高温津贴标准 |
---|---|
2018年7月1日前 | 每人每天8 - 12元 |
2018年7月1日 - 2024年7月31日 | 每人每天10 - 18元 |
2024年8月1日起 | 每人每天13 - 23元 |
(二)发放条件与群体
- 发放条件
依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于2018年发布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含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不含33°C)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 可领取群体
像环卫工人、快递员、建筑工人、外卖骑手等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的户外劳动者,只要符合发放条件,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三)发放方式与要求
- 发放方式
按天数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发放形式较为灵活,可以按月发放,也可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执行本地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泸州市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和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按时足额领取高温津贴,在高温环境下安心工作。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己在高温工作中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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