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工作日(市内户籍)/20个工作日(市外户籍)
在清远市生育第一胎需完成生育登记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材料,全程免费。以下是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条件与材料
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清远户籍,或持有清远市《计划生育服务证》。
- 需在孕期内或生育后补办登记。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结婚证(离婚/丧偶者需提供离婚协议、死亡证明等) 孕产证明 母子保健手册、B超单等怀孕证明材料 其他 女方1寸免冠近照,政策外生育需附社会抚养费票据
二、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 到《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材料。
- 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件,市内户籍7个工作日办结,市外户籍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
- 登录广东省卫健委官网,注册后选择“生育登记”事项,上传材料并提交。
- 户籍地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领取证件,需现场核验原件。
三、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
建议孕早期完成登记,避免影响后续产检建档及生育保险报销。
- 特殊情况
- 若子女已出生未登记,需补办手续,材料与常规流程一致。
- 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但需协调户籍地审核。
生育登记是保障母婴权益的重要环节,提前备齐材料、熟悉流程可高效完成手续。清远市已简化程序,支持“一次办结”,建议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以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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