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
甘肃临夏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作业环境温度确定发放标准,确保高温环境下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一、高温补贴发放核心要素
发放条件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露天劳动。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发放标准
作业类型 日津贴标准 月均金额(按22天计)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12元/天 264元 其他作业人员 8元/天 176元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与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津贴待遇,不得歧视。
二、高温作业时间管控
极端高温应对
- 日最高气温≥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37℃≤气温<40℃: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且避开当日气温最高时段(通常为12:00-15:00)。
- 35℃≤气温<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配套保障措施
- 健康监测:用人单位需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
- 防暑物资: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防晒用品等,不得用实物冲抵津贴。
- 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急救预案,配备急救人员与药品。
三、权益维护与法律责任
津贴性质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违规处理
- 未按标准发放或用实物替代: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可处2000元-10000元罚款。
- 中暑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维权途径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热线:12333)。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与作业规范,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夏季高温作业时,合理安排作息、科学防暑降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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