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因空调存在而免除高温补贴义务
在安徽芜湖,用人单位安装空调并不能直接免除其发放高温补贴的法定义务,核心判断依据是工作场所温度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一、高温补贴发放的核心条件
温度与作业类型双重标准
- 露天作业:无论是否采取降温措施,只要日最高气温≥35℃且无法将温度降至33℃以下,均需支付高温补贴。
- 非露天作业:若工作场所温度>33℃,即使已安装空调或其他降温设备,仍需发放补贴。
场景对比 是否需发补贴 温度标准 露天作业 是 未强制要求温度测量 室内空调温度≤33℃ 否 需通过测温设备验证 室内空调温度>33℃ 是 实际温度为准 补贴金额与发放形式
- 最低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企业可协商提高标准。
- 发放要求:现金形式支付,禁止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二、空调环境下的特殊考量
设备有效性验证
- 若空调无法将温度稳定控制在33℃以下(如因设备老化、空间过大等),仍需按天计算补贴。
- 用人单位需提供温度监测记录作为争议依据。
劳动者权益保障
- 特殊人群保护:孕期、哺乳期、60岁以上劳动者可申请调离高温岗位,但不影响补贴发放资格。
- 违规举报:劳动者可向芜湖市人社局投诉,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补贴的发放本质是对高温劳动的健康补偿,与是否配置空调无直接关联。劳动者应关注实际工作环境温度及企业合规性,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完善防暑降温措施并依法履行补贴义务,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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