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扬州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总产假为15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一、产假天数及特殊情形
基础产假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 扬州延长产假:60天
- 合计:158天
特殊增加产假
- 难产: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引产:
- 怀孕不满2个月:≥20天
- 满2-3个月:≥30天
- 满3-7个月:≥42天
- 满7个月:≥98天
二、产假待遇与保障
生育津贴与工资
- 已缴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未缴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 不可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企业社保补贴
- 2022年2月10日后生育二孩的企业,可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6个月社会保险费50%补贴
- 申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
其他权益
- 产假期间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及全勤评奖
-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不得安排夜班或加班
三、配偶及育儿相关假期
假期类型 | 天数 | 备注 |
---|---|---|
男方护理假 | 15天 | 女方产假期间享受,不计入法定假日 |
父母育儿假 | 双方各10天/年 | 子女3周岁前,逐年使用不结转 |
四、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
- 核心政策:《扬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扬州二孩产假政策为家庭提供了充足的生育恢复与育儿时间,企业社保补贴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家庭与用人单位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提前通过医保部门或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权益充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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