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
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享受按月发放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180元。该津贴针对在33℃以上高温天气下连续室外作业6小时以上的劳动者,需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且不得以实物替代。
一、高温津贴发放细则
发放标准与频率
- 按月发放:津贴标准为180元/月,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未满勤情况下的金额。
- 发放条件:需满足日最高气温≥33℃且劳动者当日室外连续作业≥6小时。
适用人群与范围
- 覆盖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露天作业劳动者。
- 排除情形: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可降至33℃以下,或劳动者未达到连续作业时长要求的,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政策依据与执行要求
法规依据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责任
- 需在工资清单中列明津贴项目,保存发放记录至少2年,并承担作业情况的举证责任。
- 禁止行为: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替代津贴,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高温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健康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发放标准与条件,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若遇违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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