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非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的福利。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湖北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对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主动发放津贴,无需个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劳动者可通过投诉维权。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标准
1. 适用范围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时从事露天作业,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即使安装空调仍超标的岗位,如无空调车间、高温仓库等。
2. 发放标准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发放时间 | 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日津贴标准 | 每人每天12元 |
计算方式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纳入工资总额 |
支付形式 | 必须以现金发放,严禁以防暑物资替代 |
二、特殊情形的津贴处理
1. 非全日制与临时用工
- 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津贴。
- 临时高温作业:当月临时安排高温工作的,按实际作业天数发放。
2.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与未成年工:禁止安排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极端高温停工:日最高气温≥40℃时,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且不得扣除工资。
三、权益保障与维权途径
1. 用人单位义务
- 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且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 必须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但不得冲抵津贴。
2. 维权方式
- 投诉渠道:拨打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热线 0714-6286299 或 0714-6286399。
- 证据留存: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高温作业现场照片等材料。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主动履行发放义务。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维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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