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甘肃临夏的高温津贴并非由劳动者个人主动提交申请来获取,它是一项法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强制性劳动保护费用。只要劳动者符合规定的高温作业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这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个人“申请”这一环节。如果符合条件但未收到津贴,劳动者应通过维权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一)高温津贴的法定发放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这项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作业环境温度是核心判定标准 判断是否需要发放的关键在于工作环境的实际温度或作业性质。只要满足“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这两个条件之一,且由用人单位安排,就必须发放。
津贴发放主体为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发放责任完全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和所从事的作业类别,主动、及时、足额地将津贴随工资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无需为此提交任何形式的申请。
津贴发放时间甘肃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 。在此期间,只要劳动者在符合规定的高温天气下出勤工作,就应获得相应的津贴。
(二)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与方式
甘肃省对高温津贴有明确的分档标准,实行按日计发。
对比项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 其他高温作业人员 |
---|---|---|
发放标准 (每人每天) | 12元 | 8元 |
适用条件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非露天作业 |
计发方式 |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
发放时间 | 每年6月至9月 | 每年6月至9月 |
支付形式 | 纳入工资总额,随工资发放 | 纳入工资总额,随工资发放 |
(三)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的维权途径
当劳动者在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未能领取到高温津贴时,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与用人单位沟通 首先可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要求单位依法补发。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临夏州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气象证明等),由监察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应得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国家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甘肃临夏,这笔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并主动发放,劳动者个人无需申请。了解自身的权利和具体的发放标准,并在权益受损时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积极维权,是确保这项劳动保护待遇落到实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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