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
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徐州市用人单位需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该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降低中暑和热射病风险。
一、政策依据与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社厅文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津贴。
- 孕妇和未成年工禁止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发放细则
- 津贴按月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或防暑物资替代。
- 若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减工资。
二、健康保护意义
- 生理补偿
高温环境下,劳动者心血管系统和代谢负荷显著增加,津贴是对额外消耗的合理补偿。
- 风险防控
通过经济补偿与工时调整,减少热射病等急性职业伤害,保障长期健康。
三、维权注意事项
- 主动核查
劳动者需确认工资条中是否包含高温津贴项目,金额是否符合标准。
- 维权渠道
遇用人单位违规,可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津贴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尊严的维护。合理领取与监督发放,共同构建公平安全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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