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该津贴需以现金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物资替代。适用对象为日最高气温≥35°C的露天作业人员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C以下的劳动者。
一、领取条件与标准
发放对象
- 露天作业人员: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在高温天气下直接暴露于户外的劳动者。
- 高温作业场所人员:如工厂车间、冶金行业等无法有效降温至33°C以下的岗位员工。
时间与标准
项目 内容 发放周期 6月1日至8月31日,共3个月 日津贴标准 每工作日≥15元,用人单位可协商上调 月均发放范围 约120-450元(按22个工作日/月计算) 对比其他省份
省份 日标准(元) 发放月数 适用场景 安徽 15 3 露天或高温作业场所 陕西 25 4 室内外高温作业区分 海南 200/月 7 全年高温覆盖,按月固定发放
二、发放要求与保障措施
工资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克扣工资,高温津贴需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防暑措施
- 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饮料和药品,但此类物资不得冲抵津贴。
- 日最高气温≥40°C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C-40°C时,全天室外作业时间≤6小时。
三、维权途径与健康保护
投诉渠道
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未发放津贴的行为,提供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
健康防护
- 高温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晒装备,避免正午时段作业。
- 若因高温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医疗与经济补偿。
安徽黄山市高温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健康,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发放标准与防暑规定。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利益,同时注意高温环境下的安全防护,减少职业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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