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露天作业及高温室内岗位
在海南琼中地区,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主要为室外露天作业以及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室内岗位。这些岗位在每年4月至10月期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下工作,就应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补贴适用岗位类型
室外露天作业岗位
此类岗位直接受高温天气影响,工作环境几乎无遮蔽,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电力维修人员、交通协管员、园林养护工、林业巡护员、露天市场工作人员等。这些岗位长期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极易引发中暑等健康风险。高温室内作业岗位
部分室内岗位因工艺或设备原因,即使采取降温措施,工作场所温度仍无法降至33℃以下,例如部分制造业一线工人、锅炉操作工、冶金作业人员、厨房高温操作人员、部分仓储物流人员等。这类岗位同样面临高温威胁,需纳入高温补贴范围。特殊行业与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公共服务及特殊行业岗位,如警务辅助人员、消防员、部分银行外勤人员、农业一线劳动者等,因工作性质需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活动,也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岗位类型 | 代表职业 | 高温暴露特点 | 健康风险 | 常见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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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露天作业 | 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 | 长时间日晒、无遮蔽 | 中暑、晒伤、脱水 | 建筑、物流、市政 |
高温室内作业 | 锅炉工、厨房操作工、冶金工 | 室内高温、通风不良 | 热射病、热衰竭、慢性热损伤 | 制造、餐饮、冶金 |
特殊公共服务 | 警务辅助、消防员、农业一线 | 高温下高强度体力劳动 | 心血管负荷、电解质紊乱 | 公共安全、农业 |
二、高温补贴政策要点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必须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与时间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高温补贴必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资代替。权益保障
劳动者若未按规定获得高温补贴,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
政策要点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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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天10元,按实际高温天气出勤天数计算 |
纳入工资 | 必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或饮料代替 |
投诉渠道 | 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
在海南琼中,高温补贴政策切实保障了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无论是室外露天还是高温室内岗位,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劳动者都应依法享受这一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发放标准,加强防暑降温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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