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放
吉林白山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政策依据为吉林省统一规定,适用于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依法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支付高温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共计3个月。补贴对象包括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的劳动者。监督执行由人社、财政、卫健、应急、工会等多部门协同负责,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一、高温补贴发放主体
发放责任单位
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为用人单位自有资金,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监督与执行部门
人社、财政、卫健、应急、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政策落实。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检查,将高温补贴规定纳入劳动用工监察内容。
责任主体 | 主要职责 |
---|---|
用人单位 | 按月发放高温补贴,确保符合条件劳动者足额领取 |
人社部门 | 政策制定、监督检查、争议处理 |
财政部门 | 资金保障、政策宣传 |
卫健部门 | 职业健康防护指导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 |
工会组织 | 维权支持、监督执行 |
二、发放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高温补贴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白山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无特殊例外。补贴对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高温补贴:-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室内工作场所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
劳动者类型 | 是否享受高温补贴 | 主要依据 |
---|---|---|
室外露天作业者 | 是 | 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 |
室内高温作业者 | 是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 |
非全日制劳动者 | 是(折算发放)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是(合同制) |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者适用 |
三、发放标准与时间
补贴标准
高温补贴标准为200元/月,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此标准发放。已自行建立高温补贴制度且标准低于200元/月的,应按本标准执行。发放时间与方式
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共3个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发放,劳动者因事假、旷工等未出勤的,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临时安排或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发放情形 | 发放方式 | 计算方法 |
---|---|---|
正常出勤 | 按月发放 | 200元/月 |
事假、旷工等 | 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200元÷当月计薪日×实际出勤天数 |
临时安排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200元÷21.75×实际高温作业天数 |
非全日制劳动者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200元÷21.75×实际高温作业天数 |
四、监督与执行
政策落实要求
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高温补贴规定,不得将高温补贴纳入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少发、拒发均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维权。监管措施
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足额、及时发放高温补贴,是否履行高温劳动保护义务。工会组织加强劳动监督,协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 | 实施主体 | 主要内容 |
---|---|---|
专项检查 | 人社部门 | 检查用人单位发放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
政策宣传 | 各相关部门 |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政策知晓率 |
劳动监督 | 工会组织 | 监督企业执行,支持劳动者维权 |
职业健康指导 | 卫健部门 | 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高温防护措施 |
吉林白山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发放,政策标准统一明确,监管体系完善,切实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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